位置:首頁 > 罪名庫 >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2.61W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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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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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要件,必須是十六週歲以上的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公務的首要分子。所謂首要分子是指起組織、糾集、策劃、指揮、煽動作用的分子。(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行為人故意的內容具體表現為,明知對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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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2、隱匿、譭棄或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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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監管人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情節一般的毆打、體罰被監管人的行為,不應以犯罪論處,比如,對於監管人員憑一時感情用事,對被監管人扇幾個耳光、打兩拳,並未造成什麼嚴重後果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由其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而不應以犯罪論處。其次,要將正當的管教措施與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