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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構成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身份的人犯盜竊搶奪武器彈藥、軍用物資罪,按刑法的規定處罰。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以非佔有為目的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使用權、管理權和武裝部隊戰鬥力的物質保障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軍職人員對部隊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盜竊搶奪的下列行為:

1、盜竊武裝部隊的武器彈藥、軍用物資;

2、搶奪武裝部隊的武器彈藥、軍用物資;

3、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