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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

區分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認定

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區別在於:

一是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的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後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後者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機關(軍事機關除外)的公文、證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