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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中關於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注)等出入境證件(以下簡稱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2、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2)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的;

(3)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2)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所提供的出入境證件必須是偽造或經過變造的虛假或無效的證件。所謂偽造出入境證件,是指仿照正式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形狀、圖案、文字和色彩等製作假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所謂變造出入境證件,是指對已過期失效或者他人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採用剪貼、拼接等打法,變造出入境證件。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危害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綜上所述,邊境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為他人提供偽造證件,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這樣將受到《刑法》的處罰,公安機關立案要看是否達到相關條件,包括提供偽造出入境證件5份以上,非法獲利10萬以上或者為違法分子提供出入境證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