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履行徵收税款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即税務機關工作人員,也就是指各級税務局,税務分局和税務所中代表國家依法負有向納税人或納税單位徵收税款義務並行使徵收税款職權的人員。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税務工作人員,明知自己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為,破壞了有關税收管理法規,會給國家税收造成嚴重損失,但仍然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過失不構成此罪。犯罪動機如何對本罪的構成沒有影響。
(三)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徵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税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税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致使依法...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立案標準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構私舞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認定1、區分本罪與非罪區分本罪與國家工作人員工作失誤的界限。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明知,而是出於其業務知識、經驗不足,或者是調查研究不夠充分,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思...
-
放縱走私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明知,而是由於其業務知識、經驗不足,或者是調查研究不夠充分,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思想方法簡單等造成認識偏頗而發生的錯誤行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一般也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嚴重或者造成重大後果而構成其他犯罪的,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