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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光互補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農光互補是目前我國針對太陽能發電領域的一個重大科技改革,是利用棚內農業生產進行發電的。在提高我國農業效率的同時,排電的時候是屬於無污染零排放的,也可以説是科技領域的一個重大的進步。農光互補項目肯定是需要徵用農業用地的,但是又因為其本質屬於高科技的項目,所以有人擔心的一個問題是,農光互補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農光互補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一、農光互補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税。”

以及第十四條規定:“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本條例的規定徵收耕地佔用税。”

目前國家政策允許光伏企業就升壓站、變電站、太陽板支架用地採用“點徵”方式辦理徵地手續,太陽板覆蓋的部分可不辦理徵地手續(實際也無法辦理,多采取租地方式)。但是是否按照徵收土地的面積作為計税面積,實踐中各地的税務機關的計税標準並不統一,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光伏電站的太陽板遮蓋部分並未改變原有土地用途,“點徵”面積為電站實際使用的土地,因此可以按照點徵面積計税;但也有觀點認為,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太陽板實際遮蓋部分也屬於電站佔地,因此應按電站全部佔地面積計税。

二、什麼是農光互補?

所謂“農光互補”就是棚頂太陽能發電,棚內發展農業生產的新型發展模式。

1、農光互補通過建設棚頂光伏工程實現清潔能源發電,最終併入國家電網,同時在棚下將光伏科技與現代物理農業有機結合,發展現代高效農業,既具有無污染零排放的發電能力,又不額外佔用土地,可實現土地立體化增值利用,實現光伏發展和農業生產雙贏。

2、模式:棚外光伏發電,棚內種植蔬菜,所發電量除供棚內使用外,餘量併入公共電網,享受國家新能源發電政策補貼。

三、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由此得知,農光互補土地使用税並不屬於免徵的範圍,因為農光互補項目佔用耕地,所以必須要按照耕地所佔面積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至於農光互補所佔耕地的土地使用税税率,這都是由當地的政府制定的。不過像這種新能源的發電情況其實也是享受到政府的補貼政策的,一般的農光互補的土地使用税税率都比較低。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