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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税機關如何採集土地使用税?

單位或個人在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時,使用者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涉及到兩方的主體,一是納税人,而是税務機關,税務機關向納税人採集土地使用税,便是徵税過程。因此,瞭解土地使用税的採集也是納税人必須的。那麼,徵税機關如何採集土地使用税?本站小編為您答疑解惑。

徵税機關如何採集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概念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如何採集土地使用税?

(一)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二)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綜上所述,徵税機關採集土地使用税必須按照確定的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和徵收數額來徵收,不能違法徵收。瞭解到徵税機關如何採集土地使用税,我們可以更好地確定自己的納税義務,同時也可以監督税務機關在徵税過程中的不法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