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終止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 土地使用税終止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使用税終止時間的規定是:
1、《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截止時間的問題”規定,納税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的,其應納税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2、《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第二條第(二)項明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免徵土地使用税的情況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9.免税單位無償使用納税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納税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層的大廈,一單位租用5層,一單位租用10層,則並不是只佔有一層的單位交税。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土地使用税的終止和使用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涉及到個人或者單位存在利用土地獲得經濟效益的,就是需要根據當地政府出台的相關標準來交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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