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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一樣?

房屋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一樣?

一、房屋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一樣?

房屋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是不一樣的。這兩税的納税人都要分情況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

(三)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四)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房產税納税義務人: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二、什麼情況下土地可以協議出讓?

(1)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2)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4)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准予續期的,可以採用協議方式;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公民在繳納税收這個方面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比較常見的税收就是屬於個人所得税,但其實使用土地和使用房屋都是需要繳納税收的,目前如果是公民個人居住所使用的一些住宅的話,暫時的免徵收土地的使用税和房屋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