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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商品房買賣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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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商品房買賣的區別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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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如下:

安置房:

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不過安置房的土地性質一般是劃撥,如果過户的話是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其他的過户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

商品房:

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開發商建造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質是出讓性質,買賣的時候不需要在繳納土地出讓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