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轉讓合同與出讓合同

轉讓合同與出讓合同

本站網小編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街(路)號的店鋪轉讓給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出讓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出讓人)與土地使用者(受讓人)之間就土地使用權出讓事宜所達成的、明確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通過合同形式予以明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5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出讓方的權利義務

出讓方享有的權利主要有兩項:一是受讓方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二是受讓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出讓方應履行的義務主要有:第一,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第二,向受讓方提供有關資料和使用該土地的規定。

2、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

(1)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後的規定期限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依規定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

(2)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3)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該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我國現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實踐中,出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出讓土地的位置、面積、界線等土地自然狀況;

(2)出讓金的數額、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3)土地使用期限;

(4)建設規劃設計條件,也稱使用條件;

(5)定金及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遇到某些情況,需要對自己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時,我們可以參照相關法律條例,充分了解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哪些的問題。必須説明一點的是,土地使用權證非常重要,在做出決定時,一定要慎重對待。同時,也要提高警惕意識,避免上當受騙,受到不必要的損失。那麼,小編建議大家最好諮詢可靠的律師,進行相關的出讓辦理,更快更好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