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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股份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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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做好轉讓前的調查工作。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受讓方一般對目標公司的內部財務狀況及其外部的經營狀況都不熟悉,而且對於項目本身的瞭解也可能過於表面、片面化。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受讓方將處於極不利的地位。受讓方在作出受讓決定前必須對目標公司及項目本身作一定的調查。首先,受讓方應對項目公司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情況進行審慎的調查與評估,包括其財務税收狀況、對外簽署合同的執行情況、房地產項目規劃建設的規範性和合法性狀況等。同時,受讓方還可要求轉讓方告知項目公司的情況,包括有關材料、債權債務等。其次,受讓方還應對擬轉讓的項目本身進行審查。此審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法律方面的審查,如該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是否已經辦齊、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是否已經設置抵押等。另一方面是項目效益的審查,即該項目規劃、建設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存在一些易於疏忽的隱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