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協議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註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三)、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協議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四)、明晰股權結構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閲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瞭解。
二、增資擴股的方式有什麼?
1、按原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而不改變出資額比例。這種增資方式僅可適用於股東內部增資。
2、邀請出資,改變原有出資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資總額1000萬元股東甲出資500萬元(佔出資總額50%)股東乙出資300萬元(佔出資總額30%)股東丙出資200萬元(佔出資總額20%)。現公司增資500萬元由股東甲認繳100萬元股東乙認繳300萬元股東丙認繳100萬元,這家改變了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資後甲乙各佔總額40%,丙出資佔總額20%。這種增資方式,可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用於股東之外的第三方出資增資情形。
增資擴股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適合於股東內部的,按照原有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不改變出資額比例。另外一種既可以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以適用於第三方出資的情況,採用邀請出資的方式,改變原有出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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