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時效規定為多久
仲裁律師解答3.02W
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
按照法律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
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出口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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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是仲裁雙方但是當事人約定的關於仲裁的文件,它是有一定效力的,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首要表現。1、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法律關係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到限制,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不得單方撤銷協議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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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基本制度是什麼呢
仲裁基本制度主要是下列三種:1、協議仲裁製度。仲裁協議是當事人仲裁意願的體現,當事人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對仲裁案件的審理和裁決都必須依據雙方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有效的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就沒有仲裁製度。2、或裁或審制度。仲裁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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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怎麼辦
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但根據仲裁協議約定適用的仲裁規則可以確定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的,應當認定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十八條中規定的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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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仲裁協議可以單方起訴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因此,訂立仲裁協議後不能去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十六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