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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費用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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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費用具有一定收費標準,但在一定情況下,不是固定不變的,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可以減免。那麼發明專利費用減免辦法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發明專利費用減免辦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發明專利費用減免辦法

發明專利費用減免辦法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制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現予以公佈。該辦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 經專利局批准,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1、申請費(其中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2、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2、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3、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4、複審費。

第四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複審費。

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併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後,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並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於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第八條 專利局收到費用減緩請求書後,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准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准:

1、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費用減緩請求書的;

2、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未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籤字或者蓋章的;

3、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的;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超過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的;

5、費用減緩請求書中未註明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的;

6、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兩個以上單位的;

7、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請求書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的。

第十條 請求人應當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額繳納有關費用。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經專利局批准的,繳納數額為批准減緩後的剩餘部分。

第十一條 批准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作出後,專利局發現該決定存在錯誤的,可以自行更正,並將更正結果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第十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收益後,補繳所減緩的各項專利費用。

由此可以看出,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的發明專利費用減免辦法,可以根據相關條例對專利費用進行減免。這也是國家對科技創新的大力支持和鼓勵。如果你在生活中還有其他法律問題,都可以登錄本站網站,專業的律師會為你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