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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是指什麼

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並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其中的物指能夠被人們支配控制並滿足生產生活需要的各種物質資源。這裏的物應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可以説,除人們個人身體以外的、凡能滿足社會生活需要的,並且有可能為人們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勞動創造的物,均可成為法律上所説的物。
物權的特徵是:
(1)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即物權人可以依自已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人。
(2)物權的絕對權。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且義務內容是不作為,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就履行義務,所以物權是一種絕對權。
(3)物權是財產權。物權是一種具有物質內容的、直接體現為財產利益的權利,財產利益包括對物的利用、物的歸屬和就物的價值設立的擔保。
(4)物權的客體是物。
(5)物權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權的權利人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權是--種對世權;其次,同一物上不許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並存(最典型的就是一個物上不可以有兩個所有權,但可以同時有一個所有權和幾個抵押權並存),即“一物一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是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