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擔保物權具體指的是什麼權利?

一、擔保物權具體指的是什麼權利?

擔保物權具體指的是什麼權利?

擔保物權是指在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佔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抵償其債權;如有剩餘應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但對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不能設定抵押權。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

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為擔保的權利。

二、擔保物權特徵

主要擔保物權除具有物權一切法律特徵外,主要是:

①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是從屬於債權的,因此是一種從物權。它隨着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債權的轉移而轉移,並隨着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②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於債權人來説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③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也就要保障債權人對擔保物的一定物權,從而具有物權的效力。債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並享有追及權,擔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債權人可以追隨主張其權利。同時,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實行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最後,擔保物權是為了債權的的實現而確定的,隨着社會發展,債權關係廣泛形成在公民之間,而因為債權關係的變更引出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這引起了國家的重視,因此國家頒佈了相關法律來維持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債權關係。

標籤:擔保 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