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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權構成犯罪嗎

可能會構成犯罪
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有何區別
土地權屬爭議與土地侵權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行為上有着質的區別。前者指某宗土地權屬不清,未經人民政府依法確認登記,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同時提出主張,構成土地權屬爭議。土地權屬爭議依法由人民政府處理,是人民政府依職權實施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未經人民政府處理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受理。當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對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決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屬於行政案件。
土地侵權是土地權屬明確、合法,不享有土地權屬的人侵犯享有土地權屬的人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是一方當事人侵犯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認為自己的土地權益被他方侵犯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土地侵權是以土地確權為基礎的,只有在土地權屬依法確認的前提下,才會產生土地侵權的問題,權屬不清,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土地權屬還存在爭議,就不能構成土地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土地侵權構成犯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