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夫妻之前有財產繼承權嗎

夫妻之前有財產繼承權嗎

夫妻之間有財產繼承權嗎?當夫妻一方去世之後,另一方還是比較關心,此時是否對配偶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如果享有的話,那麼夫妻之間財產應該怎樣繼承?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夫妻之間有財產繼承權嗎

關於夫妻財產繼承權,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明確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作為專門調整繼承關係的法律規範,對配偶繼承權的實際運作給予了全面具體的反映;《婦女權益保障法》針對婦女繼承權容易受到侵犯的現實,特別強調“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由此可見,對夫妻間繼承權的理解和適用,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婚姻關係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現實存續,是夫妻間相互享有繼承權的先決條件。只有在婚姻關係依法有效締結之後,合法有效終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繼承權。

2、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除了《繼承法》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和限制遺產分割份額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干涉或妨礙生存配偶對繼承權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繼承權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國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法定財產製,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均為共同財產,因而當夫妻一方死亡,其現有財產狀態多為夫妻生前共有,並非全部是個人遺產。為此,必須進行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同時確定死者個人遺產的價值和範圍,認定和保護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

4、夫妻繼承權不受婚姻存續時間長短的影響,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礙。在實踐中一定要注意防範和杜絕干涉“寡婦帶產再嫁”或干涉“上門女婿帶產再婚”等侵犯夫妻繼承權的現象。

二、夫妻之間財產應該怎樣繼承

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規定夫妻互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夫妻之間相互繼承應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妻對夫遺產的繼承權;同樣,妻子去世,任何人也不得侵犯或限制夫對妻遺產的繼承權。

2、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先進行分割,即通常所説的“先析產後繼承”,共同財產的一半為生存一方財產,另外一半作為死亡一方的遺產進行繼承分割,不得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權益。

3、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一方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死亡,他方仍享有配偶繼承權。

4、對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的,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5、夫妻登記結婚後尚未同居或同居時間很短時,配偶一方死亡的情況,應承認另一方享有繼承權。對遺產份額的劃分,應根據時間的長短,盡義務的多少,酌情處理。

從《繼承法》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夫妻之間是享有財產繼承權的,並且在對方未留有遺囑的情況下,還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配偶的遺產。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