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佔有是什麼意思
佔有,指佔有人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實際控制。
佔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如根據租賃合同在租期內佔有對方交付的租賃物。
佔有人也可能是無權佔有他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如借他人的物品,過期不還。
佔有人不知道自己是無權佔有的,為善意佔有;明知自己屬於無權佔有的,為惡意佔有。
法律依據: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四十一條
基於合同關係等產生的佔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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