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佔有權什麼意思?

一、農村土地佔有權什麼意思?

農村土地佔有權什麼意思?

農村土地佔有權是指承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在當事人簽訂了承包合同以後,對本人承包的土地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是可以依法流轉的。

農村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農村土地承包的原則有哪些?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綜上所述,農村的土地主要分為用於村民居住生活的宅基地和用於種植農作物的耕地兩種類型,作為土地佔有權人其實擁有的是土地的經營使用承包權利,國家土地採取公有制,一切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宅基地是村民建房使用,耕地基本上都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農村土地的承包是在村委會的統一管理下進行的,土地的承包期限也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