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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裁定後可以撤訴麼

移送管轄裁定生效後,案件移送之前,原告申請撤訴,受理法院可以准予。移送管轄是裁定管轄的一種,是依據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來確定訴訟管轄。可見,移送管轄裁定本質上是對管轄的確認,即確認受理案件的法院無管轄權,受移送的法院有管轄權。從這個意義上説,移送管轄的“移送”不能機械地解釋為技術性操作層面上的“移送”。因此,准予撤訴並不會影響移送管轄裁定的這種確認,即不會影響它的效力。也就是説,准予撤訴不是對移送管轄裁定的不執行。民訴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移送裁定後可以撤訴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