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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管轄移送裁定未送達被告能移送嗎?

一、在我國管轄移送裁定未送達被告能移送嗎?

在我國管轄移送裁定未送達被告能移送嗎?

1、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3、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4、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5、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裁定管轄種類適用條件

我國的法定管轄制度。與法定管轄不同,裁定管轄是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所確定的管轄。作為法定管轄的必要補充,裁定管轄主要包括移送管轄、管轄權轉移與指定管轄制度。

1、移送管轄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發現自己對案件無管轄權,依法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的制度。移送管轄需要注意兩點:

(1)移送管轄的條件移送管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移送法院已經受理案件;移送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受移送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2)移送管轄的程序問題由於移送管轄是受理案件法院的自我判斷問題,即只要受理案件法院認為自己無管轄權,就可以將該案件以無管轄權為由移送給自己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

因此,移送管轄需要注意兩點:移送的次數只能是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認為對移送來的案件無管轄權,也不得自行將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法院或者將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這裏的上級法院是指自己的上級法院。也就是説,在判斷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轄做法是否正確時,就第一次移送而言,只要移送法院以認為自己對已受理的案件無管轄權為由進行移送,其做法是正確的;但是,第二次以後的移送管轄做法均是錯誤的。

管轄恆定問題。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以受理案件時有無管轄權為標準,即受理案件時有管轄權的法院受案後,根據管轄恆定原則,其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以及行政區劃變更的影響。可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不管發生了怎樣的情況變化,都可以繼續審理案件,直到作出法律文書。

2、指定管轄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關於指定管轄,應當重點掌握指定管轄所發生的情況以及應由哪個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具體包括:

(1)受移送人民法院認為自己對移送的案件無管轄權時,可以報請自己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2)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自己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3)人民法院因管轄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由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3、管轄權轉移管轄權轉移,是指經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者同意,將某起案件的管轄權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給下級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級人民法院轉交給上級人民法院。與移送管轄不同,管轄權轉移是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的一種管轄權的轉移。包括兩種情況:

(1)自下而上的轉移自下而上的轉移有兩種:一是報請上級人民法院管轄,即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某案件不適合由自己管轄時,可以經上級人民法院同意而報請上級人民法院管轄;二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案件,即對於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認為自己審理更合適時,上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決定提審。

(2)自上而下的轉移自上而下的轉移,即上級人民法院將自己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交給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管轄權轉移與移送管轄雖然都屬於裁定管轄,但是,管轄權轉移主要是在具有隸屬關係的上、下級之間進行管轄權的協調,以補充級別管轄;而移送管轄則是為了保證管轄權行使的正確性,以補充地域管轄。

在我國針對管轄裁定送達的確認回執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如果沒有送達或者沒有正式的回執之前,被告是不能移送的。我國相關法律條例針對管轄裁定適用的範圍也做出了詳盡的規定,我們一定要按照其嚴格執行,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轉移情況,一定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