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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後可以再次移送嗎

法律2.95W
移送管轄後可以再次移送嗎

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本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移送管轄就其實質而言,是對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的移送。它是對管轄發生錯誤所採用的一種糾正措施。移送管轄通常發生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適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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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轄權移送問題中,若原法院移送管轄被接受後可以再次移送回原法院嗎

一、問題的提出與由來移送管轄是指原受理案件法院經審查認為其對案件沒有管轄權,而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法院的審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移送管轄的兩種情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