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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怎麼繳納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
1、財產案件受理費,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糾紛。對於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是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2、所請求的財產金額越大,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樣是合同糾紛,但由於爭議的財產數額高低不一,應繳納的訴訟費用也不一樣。
3、非財產案件受理費,除了財產案件外,還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如收養、侵犯名譽權、姓名權等案件,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繳納的。
4、申請費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
5、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
6、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繳;雙方均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預繳,申請費則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繳。其他訴訟費用,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預繳的金額和方式。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民事訴訟費用怎麼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