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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住房公積金,如何繳納

一、定義及用途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如何繳納?

住房公積金指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繳費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上一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南京最低1480元/月。

三、提取公積金條件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户口遷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公積金可以繼承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五、申請公積金貸款具備的條件

單位及個人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申請貸款當月之前,個人和所在單位連續、按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職工(以下簡稱借款人),在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貸款。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城鎮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以自有資金支付購房的首期付款(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20%以上);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以下利率為4%,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4.5%

六、公積金轉移

目前南京可以公積金可以省內外轉入、轉出,外省購商品房不可以放貸,但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户中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