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費繳納辦法
民事訴訟1.61W
向法院進行訴訟,到底該怎麼繳納訴訟費呢?很多的老百姓都不知道該如何繳費,本文就通過整理最新的訴訟費用繳納辦法,對於案件的分類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收費標準。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想請問民事訴訟費用繳納辦法有哪些呢?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
民事訴訟被告不應訴
在訴訟案件審理的時候被告是應該要進行應訴,一些被告沒有時間或是不太懂得應訴的事情,於是代理律師就會假冒他們。在目前這類的事情發生並不少,那麼,律師假冒被告應訴,妨礙民事訴訟有什麼後果?本站網小編為你講解這方面知識。精選律師·講解實例民事案件被告不應訴...
-
離婚訴訟追訴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
-
離婚訴訟下落不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
-
民事訴訟合議庭
民事訴訟法中法院在立案之前應該經過相應的程序之後才可以進行立案。然後再進行審理。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支配或處置自己享有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下面就由本站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2012年《民事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