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無錢交納訴訟費怎麼辦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是我國法律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採取的救助辦法,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保障一時有困難或者交不起訴訟費用的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訴訟費用的減免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二、相關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最後也要提醒大家,法律援助和訴訟費用這是不同的兩種性質,有的時候我們就算申請了法律援助,但本質上還是應該交納訴訟費用的,不過可以在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的工作之下向人民法院遞交緩交訴訟費的相關申請,對於部分情況非常特殊的,比如説老人追索贍養費的,這種情況經過審核以後甚至可以免交訴訟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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