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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沒收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一、城管沒收的工具,在違章者根據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後,是可以要回的。
二、城管部門對依法實施扣押或沒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種處理方式:
1、違章者根據城市管理相關規定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後,扣押物品歸還當事人;
2、扣押後決定沒收的蔬果、食品等,在當天運送給社會福利部門,由福利部門開具接收證明;
3、暫扣的橫幅、紙箱等不便保存、無經濟價值的物品,則當場銷燬;
4、依法決定沒收的或當事人未接受處理的扣押物品,由當地城管部門向市財政局申請處理,在上級財政部門核准同意後,請物價部門進行估價,有拍賣價值的進行公開拍賣,無拍賣價值的經粉碎破壞後交廢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項全額上繳國庫。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

城管沒收的東西能要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