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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的東西能要回嗎

法律2.92W
贈與的東西能要回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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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答:可以撤銷的合同:  1.贈與財產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是可以撤銷的。  2.嚴重侵害了贈送人和近親屬的利益。  3.撫養義務沒有履行的。  4.贈與附加的義務沒履行  撤銷權的期限是知道撤銷理由後的一年內。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合同不適合前面那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