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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權利沒收東西嗎?

一、城管有權利沒收東西嗎?

城管有權利沒收東西嗎?

城管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沒收攤販東西,但是在扣押東西的時候應出具執法文書。嚴格來説,城管執法只能暫行扣押違法經營工具,而且必須寫《暫扣通知書》,上面有讓當事人前去處理的日期等等。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為制止違法行為的繼續擴大,城管可以採取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物等方式,制止違法違章行為的繼續。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公民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二、城管的主要職責與權利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對於城管沒收當事人物品的行為,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的。特別是在相關權利的使用上,是可以嚴格基於規章制度來進行合法處理的。如若城管沒收物品的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處理的。

標籤:沒收 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