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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警察到本地抓人流程

具體流程是:
一、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任務時,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二、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三、完成異地的拘留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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