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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異地抓人嗎

警察可以異地抓人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相關內容規定,警察是不可以不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協作而直接抓人的。警察若違法異地抓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開展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凍結、訊問等偵查活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辦案協作請求,並在當地公安機關協助下進行,或者委託當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
開展查詢、詢問、辨認等偵查活動或者送達法律文書的,也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辦案協作請求,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

標籤:警察 異地 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