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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規則的著作權保護的説法是合理的嗎?

著作權2.98W

一、網絡遊戲規則的著作權保護的説法是合理的嗎?

網絡遊戲規則的著作權保護的説法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我國採取自動取得原則,當作品創作完成後,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條件,著作權即產生。著作權人可以申請我國著作權管理部門對作品著作權進行登記,但登記不是著作權產生的法定條件。

二、著作權的權利主體內容是什麼?

1.著作權主體的概念

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人)是指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者在通常語境下指創作作品的自然人,側重於身份,但作者並非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法律意義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可以享有著作權的主體。

2.著作權主體的種類

以主體的形態為標準,著作權的主體分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創作是一種事實行為,不論創作者的年齡、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況下自然人才能成為著作權的主體,但為平衡、保護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慮到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創作作品時付出的組織、物質等支持,法律也允許法人或其他組織成為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以著作權的取得方式為標準劃分,著作權的主體可以分為原始主體(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主體(繼受著作權人)。著作權原始主體即作品創作完成時,直接依照法律中和合同約定即刻對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主體。繼受著作權人即通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方式獲得著作權的主體。原始著作權人與繼受著作權人在權利範圍、權利保護方式上有所不同。

網絡遊戲規則的著作權保護的説法也是完全合理的,因為網絡遊戲規則也是符合著作權可以保護範圍之內的一項內容。如果一旦網絡遊戲規則的著作權受到他人以非法手段做出侵害行為的是可以追究對方也就是侵權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