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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包括哪些

不管是文字作品,還是音樂作品、美術作品,從作品創作之日起,作者就自動取得了著作權。作者的著作權主要分為了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那麼大家知道其中的著作人身權包括哪些內容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包括哪些

著作人身權包括如下內容:

1、發表權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所謂公之於眾,是指披露作品並使作品處於為公眾所知的狀態。至於公眾是否知悉或關注被髮表的作品,則無關緊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觀念、情感、理想、主張、價值觀的反映,是否披露應當由作者抉擇。著作權法規定這項權利專屬於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這項權利,否則,屬於侵權行為。

發表權有以下幾個特點:

發表權只能行使一次;

發表權通常不能轉移;

如果因作品而產生的權利涉及第三人的,發表權往往還受到第三人權利的制約。

2、署名權

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作的作品及其複製件上標記姓名的權利,也稱姓名錶示權。著作權法規定,署名權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

修改,通常是對已完成的作品形式進行改變的行為,既包括由於作者思想觀點和情感傾向的改變而導致的對作品形式的改變,也包括在思想與情感不變的前提下對純表現形式的改變。可見,修改是對思想或情感賦予新的表現形式的活動,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4、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標題的完整性。《伯爾尼公約》第6條之二規定,作者享有反對對作品進行任何歪曲、割裂或者其他更改,或有損於其聲譽的其他一切損害的權利。

相比於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的內容主要有四個,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