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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文字版權是什麼程序?

著作權2.66W

一、登記文字版權是什麼程序?

登記文字版權是什麼程序?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説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二、著作權糾紛訴訟管轄地是哪裏?

1、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級別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的是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

三、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上看,應從“過錯”與,“無過錯”,兩方面來分析,在適用過錯歸納原則的場合,其構成必須同時具備行為的違法性:(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與過錯四個要件。就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認定的侵權行為而言,由於不考慮為人是否有過錯,因而過錯不再是該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違法性。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為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即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2、損害事實。它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為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又如某出版者,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給作者稿酬的。我認為這些都是侵權行為,因為他們未經作者許可又無法律許可,侵權人行使了本應由著作權人所控制的權利或妨礙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行使。

3、因果關係。即是隻有當侵權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時,侵權人才承擔責任。如果加害人雖然侵權違法行為,但受害人的損害與此無關,就還不能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文字版權其實就是文字著作權,人們完成作品後,要及時註冊成版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申請文字版權,申請人準備好作品、申請表、身份證及權屬證明等,向知識產權局提交。經過審查確定沒有和其它作品發生衝突的,發放登記證書。

標籤:版權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