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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一、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説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二、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限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作為文字作品的作者來説,作者主要是需要了解一下申請作品版權登記需要提供的這些材料,類似於個人的身份證、作品的樣本和説明書等,一般把材料都準備齊了的情況下,就是等着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審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