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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職務作品歸屬及使用

法律2.38W
著作職務作品歸屬及使用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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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原則: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自一般職務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內,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享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①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②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職務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例外: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的,著作權由單位享有。作者僅享有以下權利:①署名權;②獲得獎勵權;③獲得報酬權(單位許可他人使用或者向他人轉讓職務作品所得的收益應合理分配給作者)。所謂“特殊職務作品”,指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