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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評價報告結論不服的該怎麼辦

專利2.53W

專利評價報告結論不服的該怎麼辦

專利評價報告結論不服的該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執照專利法第第四十一條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查後作出複審決定。複審決定有兩大類,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另一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後續司法救濟程序。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複審決定生效。 專利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的,根據法院管轄權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專利複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申請專利複審的程序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複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並作出決定。複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複審的案件。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複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

專利複審程序啟動的時間:專利複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專利申請通知後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複審。

複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複審程序。

當事人對專利評價報告結論表示不服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的。這在有關專利的法律條例中也有着相應的規定,專利法中給出的期限是3個月的時間能夠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如果當事人超出了這一時間提出的訴訟,那麼複審的決議就會自動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