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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轉讓的合同的規定及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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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競爭激烈的社會上,很多企業為了發展,就會向相關的研發者花大價錢購買其專利權,而有的研發者覺得自己的成果可用得到面世且價格合理並把自己的專研成果的專利權轉讓出去了,再研究者與公司談成合作後,為了以後不必要的糾紛,研究者與該公司就會簽訂專利權的轉讓的合同,那麼專利權的轉讓的合同的規定及程序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專利權的轉讓的合同的規定及程序有哪些?

專利權不是以實物為存在形態的,只是一種存在於法律上的權利。那麼專利權的轉讓與實物財產的轉讓是否相同呢?以下是轉讓專利權的幾個程序:

1、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

2、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去給專利權轉讓合同進行備案登記;

3、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變更。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轉讓合同、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專利證書複印件和法律狀態證明書,申請著錄項目變更請求書,然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在3-5月內進行公告,專利權轉讓生效。

4、等待公告,如果資料不全有缺項漏項,需要返回補正。

轉讓專利權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專利權的轉讓的合同的規定及程序有哪些相關內容,在我們向研發者購買了其研發成果的專利後,為了避免今後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煩糾紛,我們還是需要與該研發者簽訂專利權的轉讓的合同,轉讓合同也是轉讓的依據,在簽訂轉讓合同後再去國家相關機構進行轉讓合同備案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