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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利的期限怎麼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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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專利的期限怎麼認定的?

對於專利的期限怎麼認定的?

1、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專利至少需要經過形式審查,根據《專利法》的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雖然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權利存續期限卻要向前推算從申請日期開始計算10年或者20年。

3、嚴格來説專利生效日必須從專利權公告之日起算,不論公告之日與授權日、發出專利證書之日是否是同一天。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由於專利權存續期間的計算正是在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所以在專利申請案享有優先權的情況下,該專利技術的新穎性是根據優先權日判斷,但是專利權期限從申請日起計算。

二、有哪些情形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專利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在這兩種情形出現時專利終止,當然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專利期限到期,專利終止時,保護自然結束,那麼我們最後總結一下,專利的保護期限首先是短於專利期限的規定,起始日是專利的申請之日,終止日取決於專利權人,但最長時間至專利期限終止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也是有保護期限的,但對於不同的專利所確定的保護期限就會不一樣,一般有十年的也有二十年的,對於此期限都是從申請之日起進行計算,而且專利在保護期間也是需要繳納年費,如果沒有按規定的進行支付,那麼此專利將不會受到保護。

標籤:期限 專利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