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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罪怎麼認定,認定假冒專利罪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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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罪怎麼認定,認定假冒專利罪的標準是什麼?

任何單位和個人非經專利權人許可,除法律規定以外,都不得實施其專利。也就是説,若違反此項規定,就構成假冒專利罪。那具體來説,假冒專利罪是怎麼認定的呢?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

一、假冒專利罪是怎麼認定的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它既侵害了國家專利管理部門的正常活動,也侵害了單位或者個人的專利權利。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不僅需要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允許和保護科技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以鼓勵發明創造,維護專利權和國家的利益,而且侵權行為不斷髮生,也需要法律保護專利權人和國家的專利權益。因此,對於假冒專利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和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構成犯罪的行為予以打擊是必要的。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專利管理法規規定,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假冒他人或單位已向國家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經審查獲得批准的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20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專利侵犯他人專利權而仍故意實施該行為。對於過失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犯罪的動機則多種多樣,有的為了營利,有的為了獲取榮譽,有的為了損壞他人名譽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假冒專利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本罪與一般專利侵權行為的界限

本條明文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假冒專利行為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應按照專利法第60條的規定處理,不以犯罪論處。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假冒他人專利案件,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受理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起訴的侵害專利權的案件,可以判決或者裁定停止侵害、賠償損失,還可以予以收繳進行侵害的工具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至於如何認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實踐中應結合犯罪的主客觀因素和後果等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

2、本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界限

二者特徵基本相同,客觀上都有假冒行為,主觀上都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都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體相同。二者主要區別表現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假冒專利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而假冒商標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

(2)假冒專利罪的侵害對象不是註冊商標,而是被授予的專利。這也是二者在假冒內容上的差別。

關於假冒專利罪認定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應注意的是,如果是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要是單位犯此罪的話,那麼處罰就會不同。

標籤:專利 認定 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