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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專利權的限制是什麼?

專利2.41W

一、對專利權的限制是什麼?

對專利權的限制是什麼?

專利法保護專利權人的獨佔權,但是,為了平衡專利權人與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利益,各國專利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對專利權人的權利作了限制性的規定。我國對專利權的限制主要表現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和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所獲得的實施權,是普通實施權,不享有獨佔的實施權;而且只能由強制許可實施人自己實施,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實施。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專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

二、發明專利的審查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初步審查。專利主管機關查明該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申請形式要求的規定。

2、早期公開。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佈。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3、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授權登記公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專利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綜上所述,專利是重要的知識產權,和其它國家一樣,我國對專利權也做出限制,表現在對專利權的強制許可,也就是説一些涉及到民生方面的專利,可以強制其它人使用。對於使用專利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專利權人一定的物質補償。

標籤: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