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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權申請人限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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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優先權申請人限制是什麼

專利優先權申請人限制是什麼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於,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註冊之可能。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二、申請專利優先權有什麼作用

1、鼓勵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

專利優先權可以鼓勵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一有發明創造,發明人就可及時申請專利,這有利於最大限度地保護髮明創造者的積極性,也更加充分地體現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在先申請”原則。

過遲申請專利的後果是顯而易見的,這樣很容易造成被別人搶先申請的局面。另外還有一些專利技術竊賊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手段竊取技術成果,搶先申請專利,甚至反過來控告真正的發明人。

2、督促發明人加快研究進程

優先權的期限為12個月,這就要求發明人必須在第一次申請之後的12個月內對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進行完善與改進。不少人在首次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將自己的下一步研製計劃的完成日子定在優先權期限屆滿之前,正是優先權這種制度所帶來的正面影響。

3、有利於專利申請類型的轉換

因為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的文件撰寫、權利要求,對有些發明往往不同,發明可以保護方法,但實用新型不行。有了優先權制度,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在規定的一年期內,最後選定是以實用新型,還是以發明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如果原來申請的是實用新型,可以通過要求優先權的方式將實用新型專利轉為發明專利,反之,也可以將發明專利轉換成實用新型專利。

4、有利於加強專利的保護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這一規定本身就有利於專利權人,進而有助於加強專利的保護。此外,由於通過要求優先權,對第一次專利申請作了修改、補充、完善,專利的可靠性與穩定性相對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權,訴訟中勝訴的把握通常會更大一些。

專利是對個人發明成就的保護,如果有專利保護,其他人進行使用是違法的行為,可以要求到使用人進行賠償,但是沒申請專利保護,那麼就是共享的作品。所以大家有腦力工作成果的,一定要用專利維護,自己不會寫專利的,可以找代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