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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無效制度的功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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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無效制度的功能是什麼?

專利權無效制度的功能是什麼?

1、專利權無效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為了防止那些並不滿足專利申請條件的主體獲得專利權,專利權無效是經第三人申請、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對已授予的專利作出無效的決定。專利權被授予後,如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任何人和單位均可依專利複審程序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利權無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du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應當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具體説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指明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2、請求書應按規定格式撰寫,一式二份,説明理由,必要時應附具有關文件。專利複審委員會收到請求書後,應將請求書副本和有關文件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在限期內陳述意見。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後,對該專利作出維持或無效的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3、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所作的無效或維持的決定為終局決定。宣告專利無效,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二、專利權有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被授予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具備三個特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1、首先是發明創造的新穎性,這指的是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權之前,在國內外的出版物商沒有公開發表過或者公開使用過的同樣的發明或者是實用新型創造,並且其沒有出現由他人沒有向國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並出具專利申請文件的情況。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其申報之日起前6個月內,出現法律規定的以下情形的,並不會其新穎性造成影響:

(1)發明創造在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家展覽會上首次展出。

(2)發明創造的作品首次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是技術會議上發表。

(3)在沒有得到發明人本人的同意的情形下,發明創造被他人私自泄漏的。

2、其次是發明的創造性,所謂創造性,就是指這個新的發明與現有的相關技術比較,有更加突出的特點和進步,或者説這個發明是一個全新的領域。

3、發明創造的實用性,這指的是該項發明創造能夠用於製造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地效果。

同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條件是在該項專利申請之日以前,沒有在國內外出版物上有公開發行過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外觀設計,並且該項專利不得與他人已經取得的合法權益有衝突。

專利必須有特定主體申請,然後相關擊鼓審核通過之後,才會享有專利權。任何批准申請獲得專利權的,同時還會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公告,若是有人對此專利的有效性存在異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經審核確定無效的,那麼該專利自始無效,不得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