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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的質證期限是多久?

一、商標無效宣告的質證期限是多久?

商標無效宣告的質證期限是多久?

1、商標無效宣告的質證期限一般不超過九個月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2、質證是商標複審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一般來講,申請人提出申請後,被申請人會進行答辯,之後國家商標局會把被申請人的答辯文書轉寄給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對被申請的答辯文書進行質證,也就是質證程序。但是被申請人是否進行答辯,申請人是否進行質證,國家商標局都會進行裁決。

二、宣告商標無效的程序是怎樣的?

1、準備無效宣告申請書件

無效宣告申請所需書件最好根據以下順序擺放裝訂好:(一式兩份)

(1)《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首頁);

(2)評審材料目錄;

(3)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正文);

(4)爭議初步審定公告頁和註冊公告頁複印件;

(5)商標代理委託書(若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簽章的委託書);

(6)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7)證據目錄及證據材料。

2、提交無效宣告申請書件至商評委

申請人或代理人將無效宣告申請相關書件提交至商評委,並繳納商標評審費750元/類別。

3、商評委受理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後,商評委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無效宣告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並通知無效宣告被申請人答辯。無效宣告過程中存在證據交換程序,當事人雙方查看對方的理由和證據。

4、商評委作出裁決

商評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並查看相關證據後,將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宣告無效的裁決。當事人若是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已經生效的商標,也依舊有被宣告無效的可能,相關部門在收到宣告商標無效的請求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且也會限定一個答辯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商標申請者、或者是商標權人,可以進行質證。當然,無論申請人是否進行質證,收到無效宣告申請的部門都會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