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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答辯的證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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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無效宣告答辯的證據是什麼?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的證據是什麼?

《商標法》規定,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宣告商標無效的流程是什麼?

1、提交無效宣告申請書件至商評委,申請人或代理人將無效宣告申請相關書件提交至商評委,並繳納商標評審費750元/類別。

2、商評委受理並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後,商評委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無效宣告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並通知無效宣告被申請人答辯。無效宣告過程中存在證據交換程序,當事人雙方查看對方的理由和證據。

3、商評委作出裁決

商評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並查看相關證據後,將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宣告無效的裁決。當事人若是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宣告商標無效需要什麼材料?

無效宣告申請所需書件最好根據以下順序擺放裝訂好:(一式兩份)

1、《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首頁);

2、評審材料目錄;

3、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正文);

4、爭議初步審定公告頁和註冊公告頁複印件;

5、商標代理委託書(若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簽章的委託書);

6、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7、證據目錄及證據材料。

一般來説,在有效期限之內當事人對於商標無效進行相關答辯,但是答辯的內容必須是要對該商標進行相關解釋,以此來説服上評審委員會認為其商標是合格的,如果當事人所回答的問題並沒有完全解釋評審委員會的相關問題,那麼也是不會被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