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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無效宣告的商標駁回複審在多久提出?

商標2.43W

一、申請無效宣告的商標駁回複審在多久提出?

申請無效宣告的商標駁回複審在多久提出?

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提請商標異議的程序是怎樣的?

欲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收到註冊申請後,先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註冊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即由商標局審查人員對申請註冊商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實質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被初步審定並刊登《商標公告》。此後,進入商標異議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初步審定商標提出異議。初步審定商標一旦被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由商標局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對異議案件進行審查,作出裁定:如果異議不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如果異議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綜上所述,企業正在使用的商標被他人搶注的,可以發起異議或者申請商標無效,商標局對當事人請求駁回後,其可以在半個月內提請複審。拿到複審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商標局在九個月內做出終審裁決。如果商標是被非法搶注的,應當宣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