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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後未通過使用是否侵權?

商標1.7W

一、商標註冊後未通過使用是否侵權?

商標註冊後未通過使用是否侵權?

商標註冊後未通過使用不算是侵權。因為商標需要申請註冊並獲得核准註冊,才能獲得相應的商標權利。

我國市場上可以看到兩種商標註冊標誌在使用:大多數是在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標註一個圓圈中有R字的符號,或者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標註“TM”。

這種情況,有時是跟商標使用人的國別有關,比如不同於我國的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美國實行“在先使用”原則,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美國法律規定必須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使用,才能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雖然美國引入了註冊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請註冊的先決條件。在“在先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商標可以註冊,也可以不註冊。不註冊商標只要處於使用狀態也可以獲得法律保護。所以當我們看到一些正在使用中的美國商標標註了“TM”標識時,這樣的商標是受到美國商標法保護的。

在我國,由於商標法實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出於種種目的,有些不負責任的商標註冊代理機構會告訴企業:“TM”就是註冊中商標的意思,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之後,標註“TM”就可以使用這個商標了,只不過不可以標註是註冊商標罷了。

很多企業使用商標心切,這種説法有利於促使企業註冊商標的決心。於是,不少企業剛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就把註冊中的商標放到了企業產品的各種包裝、合同甚至廣告中。殊不知,這樣做有侵權的風險,也有不少企業因此被起訴到法院。

一旦法院認定侵權,那麼企業不僅要面臨賠償,而且還可能涉及各種包裝、廣告費用等損失。

“TM”是英文Trademark 的縮寫。中國商標法律中根本沒有規定“TM”標誌有什麼意義,也沒有提到允許企業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之後,就可以在標註TM的情況下使用該申請中的商標。

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商標,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同樣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原因很簡單,商標受理通知書只是告訴申請人商標局受理了這個商標申請,並不代表商標已通過審查

在《商標受理通知書》的下面都會有一句話:“注: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並不表明所申請的商標已獲准註冊”,其實就是提醒企業《商標受理通知書》的性質。

因為《商標受理通知書》僅僅表明商標局已經收到了申請人的申請,但是還沒有開始審查。也就是説,哪怕註冊跟知名商標一模一樣的商標,也可以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

綜上所述,並不是説商標註冊之後就可以得到保護而對所有利用該商標的人進行起訴要求賠償的,既然最後的結果是沒有通過就説明還沒有被法律授予權利,此時加以利用也不能算是對當事人的一種財產利益上的侵害,只能等通過之後再加以追究。

標籤:侵權 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