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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未實際使用被侵權需要賠償嗎?

商標3.1W

一、註冊商標未實際使用被侵權需要賠償嗎?

註冊商標未實際使用被侵權需要賠償嗎?

需要賠償,商標核准註冊後其權利人即享有商標專用權,他人未經許可在相同類似商品上使用並容易導致混淆的即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但商標核准註冊後自身未使用,同時商標註冊人也不能證明其有其他損失存在的,商標註冊人就不能因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而獲得侵權損害賠償。新《商標法》增加了未實際使用的註冊商標不能獲得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

二、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的區別

註冊商標是指經使用商標人按照法定手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經過審核後准予核准註冊的商標。而未註冊商標,是未經過商標註冊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

1、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商標法》關於未註冊商標的保護而言,體現了兩個特點:

1)受商標法保護的未註冊商標有兩種,包括未註冊馳名商標和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兩種。

2)兩種未註冊商標的權利內容不同。予以未註冊馳名商標以專有使用權,而對有一定影響未註冊商標僅賦予其優先註冊權。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就相同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得註冊並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消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者,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3、普通未註冊商標不受《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法》對普通未註冊商標的保護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其始終處於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註冊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標,最好將其註冊。

對於註冊商標未實際使用的情況下,商標權所有人一般並沒有進行實際的開發利用,但如果被其它的個人或者公司企業造成了侵權的,那麼也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